第163章 廉政公署成立(2 / 2)

本的公共服务也沦为索贿工具。

救火要收“黑钱”,否则消防队到现场后会按兵不动,看着大火吞噬一切。

医生救死扶伤也要收红包,否则不给治疗。

甚至连申请公屋、办理证件等日常事务,都得行贿有关人员,才会给办成,这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的潜规则。

而人数最多的港岛警队,更是腐败重灾区。

各警所在辖区内系统性收取“保护费”,按警衔高低分配赃款。

更糟糕的是,如果反贪部的工作人员调到其他部门,他们往往还会利用自己在反贪部门了解的技术手段,在新工作岗位继续贪污受贿。

甚至将贪污的手段进行迭代升级。

由于这些人同属于警察部门,很擅长打人情世故牌,经常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干涉反贪调查。

最终导致许多有背景的贪污案件不了了之,贪污受贿者长期逍遥法外。

尽管英国殖民政府意识到了这个问题,但大多政府官员已形成既得利益共同体。

再加上现实中要解决的问题很多,所以历任香港总督不敢下决心进行整改。

“我觉得,你们既然下定决心要反腐,那么,这个反腐机构一定要独立。”

“只能直接受总督垂直领导,杜绝管理权限不清不楚的情况。”

“一旦反腐机构谁都可以插手,那反腐就会再次沦为笑话。”

许灵云慎重的说道。

“我的建议是,这个机构就叫廉政公署,最高长官设为廉政专员,由他直接向总督汇报工作。”

“廉政公署的职能部门应该包括:行政总部、执行处、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。”

“为了防止权力滥用,廉署也要受到多方面的制约。”

“行政长官可随时罢免廉政专员及副廉政专员,而他们需向特首负责,特首则需向立法会负责。”

“立法会能间接制约廉政专员,比如每年要求其出席会议、接受质询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。”

许灵云认真的说道。

“多谢灵云子爵的建议,我觉得您的建议很好,就这么干!”

麦总督听到许灵云的一番建议,顿时眼前一亮,似乎看到了反腐胜利的曙光,开心的说道。

在得到许灵云的支持后,麦总督很快就出手了。

他找到了自己的好友、前布政司司长基达爵士,希望他前来帮助自己成立廉政公署。

1973年2月初,基达爵士比原时空提前一年多,在麦总督的支持下,开始组建廉政公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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